东营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
来源:大众网     时间:2023-07-12 08:45:4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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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众网记者 马新怡 东营报道

7月11日上午,东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一案。

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:2018年7月13日,法院就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,判决被告王某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295万元及利息363000元,并以借款本金29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%支付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王某于2018年9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依法向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。因王某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法院于2018年11月21日、2021年5月18日两次决定对王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,王某某仍拒不报告其所有的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天池嘉园1号楼2单元402室、颐和佳苑小区7号楼2单元102室、聚龙亨市场B区125号三处房产及收取的部分租金,拒不履行执行义务。

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某负有执行义务,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的罪名成立,量刑建议适当,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宣判后,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,当即决定予以逮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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